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来源于道德的一项法律原则,其在法律领域的适用范围日益扩张。它已由最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则,逐渐确立为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且其地位日隆,被学者们称为私法领域的“帝王原则”,并逐渐向公法领域渗透。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诉讼观念及诉讼本身的变化,西方法制先进国家纷纷将其引入民事诉讼领域,但我国的理论界却对之研究甚少,实务界更未涉及。 本文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为起点,首先客观描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领域扩张的历史过程,并着重介绍了国外关于诚实信用原则是否适用于民事诉讼领域争论的缘起、观点、结果及其趋势。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诚实信用原则成为民事诉讼原则的社会基础、观念基础与制度基础。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诚实信用原则,由此导致理论与实务中的诸多缺陷。本文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并从弥补民事诉讼成文法不足、规制诉权滥用、完善民事诉讼原则体系与树立司法权威四方面进行详细论证。进而提出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主旨在于规制权利滥用,其立法应采韩国宣言式的成文表达方式。最后论证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起诉制度、当事人陈述制度、证人作证制度与自由心证制度中的具体化及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