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的,建立并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和主要内容之一。由于农村医疗救助主要以政策为实施保障,行政为推动力量,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导致无论是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方式的合理确定,或是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以及政府的相关责任,如如何科学有效的对救助服务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都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系统的制度安排。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后期效果一直很不理想,尤其是在实施过程中对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在监管上也是漏洞百出。对此本文的重点就在于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在具体分析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以及监管的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实践中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以及监管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借鉴国外的经验,从而分别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实务建议:1)采取确立相对贫困的界定标准、设置灵活的界定程序;2)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3)发放便民医疗救助卡、实施定点医疗机构预付救助资金;4)实行一个服务窗口即时结算。在以上流程改进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在政策上加强各监管部门协调、建立社会监督机构、让救助对象成为监督者、建立有关投诉与行政复议制度、加快出台《社会救助法》等监管措施完善我国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