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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是企业应当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经济全球化使劳工权益保障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经影响到了中国,给我国劳动密集型外资企业带来了较大冲击,同时也影响了以出口为导向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演进入手,对企业社会责任重大理论的发展过程进行了描述和归纳,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外在制度”的变迁过程进行了重新的梳理,对“三次浪潮”中出现的生产守则的目的、内容、性质、范围和约束力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并对SA8000标准的有关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评价。
基于对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两城市Z市和X市85家企业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本文重点对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劳动关系、劳动工时、工资水平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生活条件、劳动纠纷和工会的状况等进行了比较和分析。研究发现:1)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以出口为导向的不同所有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外资企业受到的冲击较大,对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弱;2)不同所有制企业负责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理解尚不全面,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区,且显现出了各自的不同特点。由于身份的不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带有较强的“政府情结”,而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负责人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逐利取向”;3)国有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女职工产假政策执行、劳动防护用品提供、特殊工种的津贴发放、工伤处理和安全培训、洗澡设施提供等几个方面的社会责任表现优于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上述方面表现相对较差,且彼此之间差异不明显;4)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节假日和加班工资上表现均尚可。从两个受调查城市的情况来看,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的薪酬和福利水平总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民工也处于非常被动和弱势的地位;5)本次调查虽未发现某些媒体和调查中所描述的那种极为恶劣的劳工状况,但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仍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不公平契约现象、连续超时工作、因户籍、单位身份和职务的不同而出现的工资差距和社会保险参保上的差别待遇、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给特殊工种工人缩减工时等。在市场化程度较深、开放较早地区的Z市,一些国有企业还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用用工行为,有的企业所做的甚至比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更为恶劣;6)从总体满意度来看,不同所有制企业员工在“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劳动时间和工会组织”等几个方面满意度均较高。外地员工为主的企业员工满意度,比以本地员工为主的企业员工满意度要略高。
本文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上将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分析纳入到同一框架,并从企业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的角度,重点考察了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政府、消费者、工会、员工、企业决策者和经营者,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约束载体、约束机制、约束效果上的差异和共性,并根据形式约束和实质约束两个维度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类研究。结果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约束不足,尚缺乏能够对我国企业构成强有力的实质性约束的利益相关者。其中,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和工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行为的约束十分有限,属于“有名无实”的类型;消费者、员工群体的约束力量很弱,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差异也并不明显,从我国现实状况来看,基本属于“无名无实”的类型;政府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机构的约束力介于“有名无实”和“有名有实”之间类型,政府的监督约束作用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