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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保护和行使该权利,有利于实现有效的医患沟通,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我国当前医患关系总体上来说良好,但局部的医患冲突,也不容忽视。患者知情同意权是被世界众多国家所践行的一种能够实现医患之间有效沟通的方式,理应受到重视和保护。然相比较一些发达国家,我国在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上较为落后。本文以知情同意权自主行使与他人代为行使矛盾为核心,分四章论述了知情同意权行使与实现问题。第一章是知情同意权的基础理论。从概念入手,分析了知情同意权属于人格权的法律属性及功能;通过回顾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及原因,界定了其内涵;通过分析了知情同意行使的法律属性、行使主体、内容、方式及有效行使的前提——同意能力,为下文区分自主行使和代为行使打好伏笔。第二章是我国知情同意行使的法律规制。分析了我国患者自主权与家属代为行使的冲突,我国知情同意的立法及特点,自主行使与代为行使的情形,代为行使的主体。指出了我国立法在行使主体规定上的矛盾及保护力度的不足。第三章提出我国知情同意权行使中的疑难问题:近亲属行使的顺位、代为行使适用代理的争议、保护性医疗中代为行使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冲突,代理权滥用问题。第四章对我国知情同意权行使的立法建议。提出了六点建议:1、制定患者权利保护法,2、确立患者最大利益原则,3建立预留医疗指示制度,4、成立专门机构对患者的同意能力问题进行鉴定,5、修改医疗紧急专断治疗条款,限制患者及其代为行使人明显不合理的决定,6、建立司法救济制度,构建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