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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概念被提出,并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对我国政治、经济等各领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因而“全面从严治党”对国企的影响也是巨大的。本文以中央企业为研究对象,选取2013-2016年中国沪深两市的253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国有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表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三个度量指标,反腐败力度、法治化水平和舆论监督水平均与国有企业绩效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且这一关系在反腐败力度和舆论监督水平作为单独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时依旧显著存在。本文进一步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对国有企业绩效的作用机制,发现以“中央巡视情况”作为中介变量进行实证分析时,其中介效应在反腐败力度和法治化水平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上显著存在,且前者为完全中介。本研究支持了“反腐有利论”,并据此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