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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几十年来,逮捕制度在与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在共建和谐社会、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过程中,现行逮捕制度所显现出来的弊端和缺陷越来越明显,如逮捕率过高、逮捕后救济途径乏力等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讲,逮捕制度的立法设计和司法运用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民主、科学、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有必须尽快完善现行逮捕制度。本文的基本思路是从实证调研方面入手,先对湖南省中部地区某县检察院所承办的逮捕案件进行系统的统计和分析,从这些与逮捕制度有关的数据中发现和总结出我国现行逮捕制度弊端和缺陷,然后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和现代诉讼法学理念要求,提出了一些建议以完善我国逮捕制度。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实证研究,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数据的统计、分析,分别是批准逮捕率、批准逮捕后案件处理情况、决定逮捕率及决定逮捕后案件处理情况、申请复议复核及其他救济情况;第二部分从数据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出发,结合司法实践,找出了我国现行逮捕制度的庇端和缺陷;第三部分分析了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对逮捕制度的新要求;第四部分是笔者在尊重现实条件和现行立法框架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逮捕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