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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东西正在噬咬着我国的社会,它使得社会无法维持健康的肌体,在前进的道路上,伤痕累累,步履艰难。这种东西就如同邪恶的癌症病毒,在我国社会肌体中蔓延,这种东西就是所谓的“腐败”。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日益猖狂,它是有可能扰乱经济秩序,涣散民心,阻碍社会的进步,甚至威胁整个社会的安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5年1月11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也强调,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这些话不仅指出了反腐斗争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而且表达出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将反对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时代进步,腐败的形式变化多样,反腐败体系的构建反腐败的措施的制定都要与时俱进,必须以变应变,才能使反腐败工作立于主动地位。在反腐体系的构建上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从目前的中游、下游、支流治理向上游、源头、主流治理和推进,不断缩小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使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本文所研究的廉政公积金制度正是一种从源头从主流治理腐败的新工具,以人性的分析为后盾,正视经济人的本性,通过对严格守法、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的公务员给予奖励,以优厚的待遇满足公务员的经济人需求,提高公务员的生活状况和职业骄傲感,加大公务员腐败的成本,使得腐败成为一件不想做也不敢做的事情,同时产生教化功能,引导、指导、督促和警示那些犯有过失的公务员改正自身的错误,以适合中国国情的“高薪养廉”的方式抑制有可能发生在未来的腐败事件。 廉政公积金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概念,作为反腐的新生代力量刚刚登上历史的舞台。“廉正公积金”-“廉政”是目的,“公积金”是手段。廉政公积金是一种有效的期权制度,公积金由政府和公务员双方按照规定的比例按月存缴,如果公务员在退休以前没有任何贪污记录,退休后就可以一次获得所存公积金。当公积金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它就成为公务员一把利益“戒尺”,大大增加了腐败的成本,从客观上起到了控制腐败的作用,最终实现廉政的目的。在本文的第一章中,笔者以“高薪养廉”的概念入手,详细地解释了廉政公积金,同时以反驳以下三种观念:“(1)廉政公积金因为严法而不必要。(2)廉政公积金因为无法杜绝腐败而没有必要。(3)廉政公积金制度使得国家负担过重而不可行。”更加明确了廉政公积金的理念,最后以新加坡的成功案例证明了廉政公积金的可预见效果。 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必先治腐.在当今中国,官员的腐败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政府反腐败力度每年加大,而腐败的烈度却是逐年升级.对于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的腐败现象,决不能停留在感情上的愤慨和道义上的谴责,制度性的腐败只有采取相应制度化的对策,才有可能收到实际的效果.为了保证公务员行为的清正廉洁,仅靠现有的防范和约束机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有效的腐败行为矫正机制作为强大的后盾。廉政公积金就是一种积极的矫正机制,但是毕竟是新兴的制度,实施的必要性还需要论证,在本文的第二章,从以下三个方面:“(1)我国公务员的人性特点分析。(2)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现状。(3)公务员腐败的成本—效益分析。”论证了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本文的第三章首先从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出发,具体分析了廉政公积金的设计理念—“寓以利,束以法”。一方面,根据理性经济人“趋利”的特性,设定预期可以得到的高薪酬,使得公务员能够通过诚实尽职的劳动获得较高的收入,满足其生活需求和被人尊重的需求,使的公务员“不必贪”;一方面,制定完善的公务员行为守则,将激励手段和惩罚手段相结合,公务员一旦违纪,其预期可以的得到的收入都将消失,使得公务员“不愿贪”。其次,从廉政公积金的具体发放标准、考核方法、缴纳金额和缴存比例以及资金来源四个方面详细地分析了廉政公积金制度,最后也强调廉政公积金反腐败也是一个系统的过程,绝不能孤立的进行,“公积金”要达到“廉政”目标,还必须要严明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来约束公务员的行为,否则,公积金不但不能养廉,反而还会“养贪”。试想,在一个失去法律和制度约束的社会中,犯罪必然滋生,腐败必然盛行,在这种情况下再给以公积金,只会“助纣为虐”。同时也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因此,廉政公积金这一激励性的制度必须与约束,监督及惩罚性的制度相结合,与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寓以利,束以法,授以德”,激励机制,教育机制和约束机制二者密不可分,互为保障。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推行,实际上是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一个创新,在当前公务员工资水平还偏低,尚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条件的状况下,根据财政实际状况,通过设立廉政保证金制度,来激励公务员勤政廉政。其作用体现在:一方面是作为公务员工资的补充,弥补公务员工资水平偏低的情况,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务员退休后的收入,起到激励公务员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公务员而言,这笔额外的廉政保证金虽然不多,但相对工资偏低的状况,几十万元还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对公务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因此,廉政保证金能增加公务员腐败的即期成本和未来风险,对公务员能够起到一定的约束和警戒作用。类似于廉政保证金的做法,其实在新加坡等一些国家早已实行,前文所列举的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就是发挥着激励、约束和警戒公务员的作用,而且可以说对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任何事物都有局限性,廉政保证金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其效用还有待于实践的证明,期待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府反腐败机制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