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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由是被继承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志以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所有物的一种权利。遗嘱自由有利于实现公民对个人财产的全面保护,同时在公民将个人财务捐赠与社会时,有助于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但是被继承的遗嘱自由权应该是相对性的,否则容易造成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受损,也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特留份被现代很多国家所采用,用于对自然人的这种随意的处分行为进行制约。特留份制度有着悠久的发展史,从古罗马的义务份和日耳曼的保留份,一直到现代各国法律中有关特留份的相关规定,不断的获得系统和科学的发展。特留份制度赋予了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以相应的遗产,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其继承权,符合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我国《继承法》第19条也对公民处分自身遗产的行为有所规定,即我国的必留份制度。必留份制度的权利主体是“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之人”。但是我国继承法律制度在该问题的规定上存在着缺陷,如主体范围太过狭窄、权利份额不明确,给我国司法实践中带来了很多的困扰。我国的必留份与国外的特留份不管是从权利主体还是其他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不能将特留份与必留份等同起来。为了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减少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应制定符合本国特色的特留份制度。本文由特留份的概述开始,对特留份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一些整体的介绍。然后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的特留份制度进行了分析介绍,接着又我国的具体国情入手,分析了我国必留份制度的缺陷进而提出了建立特留份的必要性。最后作者提出了对于制定该制度的一些具体的建议。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论文的引言。首先,介绍了特留份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作者指出基于我国当前现实生活的需要,继承法的修订已被被提上了立法日程,其中遗嘱继承制度相关内容的修改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内容。然后,简单介绍了我国不同学者在遗嘱继承问题上的理论研究,并且对国外有关遗嘱继承制度的立法现状,理论研究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最后,简单的说明了该文章的研究方法及作者所提出的一些新颖观点。第二部分,是对特留份制度的概述。首先介绍了特留份的明确定义、特点以及性质。作者介绍了该制度的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明确情况,又对其特点和性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并对其性质的认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然后,探讨了特留份的历史沿革,从古罗马时代的相关规定到当代各国的现行法,系统的分析了特留份制度的发展史。最后,从理论基础和价值两方面对特留份做出了进一步的分析。第三部分,是对特留份的比较法研究。首先分别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特留份具体内容上的相关规定,使我们对国外特留份的立法现状有了详细的认识。然后,从几个方面详细分析了两大法系在特留份具体规定上的异同点,并提出了该制度对于我国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介绍了中国必留份制度并提出了我国制定特留份制度的必要性。首先介绍了我国学术界在我国特留份制度是否存在这个问题上的几种观点,作者通过具体分析否认了我国存在该制度。然后,分析了特留份制度缺失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进而提出了我国需要在法律中规定特留份。第五部分,是作者对我国在制定特留份这个问题上所提出的一些具体的立法设想。本部分分别从特留份的立法体例、权利主体、权利份额、扣减权等方面,详细的介绍了我国如何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系统的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特留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