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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早已尘埃落定,但是如何看待和评价这一审判,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否具有合法性,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议却日益增多:多数学者从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协议出发为东京审判的合法性寻找法律依据。东京审判中的日方辩护律师高柳贤三从国际法视角出发论证了法庭所适用的法律是事后法,认为东京审判不具有合法性。对这两种观点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一系列国际协议为东京法庭管辖权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而通过探寻纽伦堡审判的司法先例,法不溯及既往的例外等理由可以发现高柳贤三律师主张的不合理性。在分别考察了目前从实在法角度研究东京审判的这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之后,本文拟尝试从一个较为空白的领域和更为深刻的视角,即从法理学角度解读东京审判。通过梳理自然法思想的发展脉络可以发现,格劳秀斯所开创的近代理性自然法为东京审判的进行提供了法理基础上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