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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为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所重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二次颁布了婚姻法,为实现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社会主义新型夫妻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对于夫妻财产关系涉及较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完善婚姻法和夫妻财产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借助这次婚姻法的修改,通过对夫妻财产制度概念的阐述以及对分别代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港、澳、台地区的立法比较,进而分析本次婚姻法修改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如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进一步补充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建立了夫妻损害赔偿制度。同时研究修改后婚姻法存在的不足之处:如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问题、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缺乏一般夫妻财产关系的通则性规定等,并从我国国情和国际趋同性出发,为今后进一步修改或者制订婚姻家庭法提供相关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