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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东盟国家中最后一个独立的国家,自1984年脱离英国的控制独立以来,文莱开始慢慢在国际及区域性论坛上活跃起来,对内则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石油天然气下游产业、旅游业及金融业以减少对油气产业的过度依赖。2001年,文莱政府出台《投资促进法》,大力吸引外商投资。2005年,文莱与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一同签署了“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这一协议是前不久才签订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前身1。作为TPP协定的发起国,文莱具有良好的投资前景,可以为外商投资提供广阔的国际平台。时至今日,文莱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量逐年增加,投资领域主要在矿业、制造业与服务业2。中国已经慢慢成为其重要的投资者,中文双方贸易合作日益密切。本文着眼于法条分析,对文莱外商投资法进行体系与条款的梳理,站在法律的视角上对文莱现有的外商投资法进行解读,并为中国企业向文莱投资提供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文莱外商投资法的概述,第二部分是对文莱外商投资法中投资准入制度进行解读,第三部分是对文莱外商投资促进制度的介绍,第四部分对文莱外商投资形式进行解读,第五部分探讨了中国企业赴文莱投资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应对措施。第一部分是对文莱外商投资法的概述,包括文莱外商投资法沿革、立法模式与法律体系三部分。文莱外商投资法是属于采取“外资法群”的形式的立法,其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包括国内立法与国际投资条约。第二部分是对文莱外商投资法准入制度的介绍。按照外国投资者进入顺序,首先对管理机构加以介绍,包括管理机构的职责、使命;随后对申请与审批流程进进行介绍,然后介绍了文莱国内允许、禁止、限制的投资领域,最后对文莱外商投资法的准入制度进行评析。第三部分对文莱外商投资促进制度进行解读,分为投资待遇、投资优惠和投资保护三部分。首先介绍了投资待遇;其次介绍了投资优惠,包括税收优惠、投资补贴以及利益汇出优惠;投资的促进也需要辅之以相应的保护制度,因此该部分最后介绍了投资保护制度,包括投资纠纷解决机制、投资保证协定和其他模式。第四部分是对在文莱国内开展的外国直接投资形式予以介绍,包括设立外国投资者设立企业(包括独资与合资企业)形式、承包工程形式、BOT投资形式三部分。并以文本为基础对上述几种形式进行了法律层面的分析。第五部分首先对文莱的投资环境作了简要分析,回顾了中文两国建交后的经贸情况,随后对中国企业在文莱投资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列举,最后给出解决与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