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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分拆上市”。这种做法为上市公司的运作留下了不少隐患。一是,控股母公司和上市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普遍;二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控制权结构使得对大股东的约束机制缺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频发。这些丑恶的现象对上市公司而言,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其投资的欲望和心情,以致出现流通股东对控股股东产生信任危机,进而导致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的不断恶化。因此,整体上市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应运而生,并受到广泛关注。所谓整体上市,是和分拆上市比较而言的,是指母公司通过资产重组,以现有的下属上市公司这一平台使其全部或者主要经营资产上市。通过整体上市,不但可以缓解、解决分拆上市下长期存在市场顽疾,而且新资产的注入还可能给上市公司注入新的增长活力。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以上的背景而展开的。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综述法、案例分析法、对比研究法等多种分析方法,通过对我国企业整体上市模式进行分析和研究,重点探讨整体上市模式在我国的应用问题。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主要阐述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全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以及本文的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以时间为顺序介绍了迄今为止国内整体上市相关理论研究文献的主要观点,并简单小结。第三部分为整体上市的动因分析,介绍了整体上市公司的深层次动因。第四部分为公司整体上市基本模式的比较分析。主要介绍分析了反向收购母公司模式、换股IPO模式和换股吸收合并模式三种基本模式下实现整体上市的典型公司情况。第五部分是以东方电气整体上市为案例,深入分析其整体上市的动因,并对其整体上市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阐述,在分析的基础上对整体上市的“东电模式”做了评述。第六部分对整体上市提出政策性的建议,文章最后指出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继续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本文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从理论上分析了整体上市的合理性,即整体上市可以通过实现规模经济和降低交易成本以及优势互补来实现经营协同效应;通过并购重组实现管理协同效应;通过资金成本的下降和合理避税来实现财务协同效应;整体上市可以实现企业强大的市场势力,进而可能达到垄断;整体上市可通过多元化经营降低企业风险;通过整体上市还可以帮助企业进行产业组织的调整;整体上市同时可以获取优质的资产,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等。第二,对整体上市的已有模式做了详细的案例剖析,即分别以鞍钢股份、武钢股份、中软股份和TCL集团以及百联集团为例来阐释三种基本模式下的整体上市,并以东方电气主业资产的整体上市为例详细剖析了“东电模式”。第三,通过对整体上市的案例进行研究,得到整体上市各模式适用的基本条件,可以为那些准备整体上市的企业集团提供依据。本文的主要不足在于没有对整体上市的样本公司进行动态的跟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