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预算监督是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各国法律赋予议会的主要职能之一。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承载着这项至关重要的职能。事实上,在近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任何制度的建设与运行都需要法律提供基础的保障,权力的运行必须有法可依,且法律的规定需是完整、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的。通观预算制度发展相对完善的一些西方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无不是以专项、全面、具体的立法作为保障的。然而在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运行所依靠的法律体系却是十分贫瘠单薄的,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稀缺、滞后,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法律体系构建本身存在的不系统不规范以及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开展与执行。我国目前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立法现状与预算监督在国家政治经济建设中所体现的的重要价值出现的极度不匹配的状况,使得笔者开始思考研究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就是要尽快对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立法体系的建设做出进一步的研究完善。因此本文立足于这一主旨,在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借鉴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有关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立法现状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建议与构想,希望对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立法体系未来的构建完善有所裨益。行文中笔者从介绍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立法体系的一些基础理论入手,对于预算监督的性质,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立法体系的历史沿革以及发展现状等做出了分析评述,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归纳梳理中,发现现行立法体系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为下文立论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对建设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立法体系的重要价值的简略概括,进一步突出体系构建的重要性。在具体的写作过程中,笔者主要使用了对比分析的方法,一是从纵向对比的角度,对当前中央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的预算监督立法体系进行了介绍,并归纳概括了其中一些对进一步完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立法体系有益的指导意见;二是对国外一些预算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的有关预算监督的立法进行了梳理归纳,选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最具代表性的英美德日四个国家分别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最后归纳出对于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立法体系的构建完善有借鉴意义的做法。文章最后一部分则是在综合前文所述的基础上,通过借鉴英美德日一些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立法体系提出的一些构想和建议,这一部分同时也是全文的重点与创新点。在具体的体系构建上,笔者倾向于从纵横两方面入手,纵向上按照我国目前立法体系的构建,即按照法律效力位阶的顺序,对其中有关地方预算监督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横向上笔者则建议按照预算监督中所涉编制、审批、执行、调整以及决算的多环节在地方实行试点性的专门立法,同时制定专门的程序法与处罚法。笔者希望本文中富有创新性的建议与设想能够对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立法体系未来的修改完善有所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