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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私权,是专有权。知识产权许可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其通常是有利于竞争和技术创新的。但知识产权许可时,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在许可合同中订立限制竞争协议,则可能会对创新、竞争和社会公众利益带来危害。为避免此种危害,就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本文从已然发生的案例入手,分四个部分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研究。旨在通过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限制竞争行为的分析以及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比较法探讨,来完善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规制体系,进而更好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科技进步。本文分五个部分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及其规制进行研究。文章第一部分为本文绪论。第二部分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限制竞争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进行了介绍,并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指出了研究规制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形式本身进行的研究。这一部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这一行为的产生原因进行的分析,文章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是协议限制竞争行为的两个大的分类,即横向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和纵向协议限制竞争行为。第四部分是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竞争行为之规制的分析。从理论上为其规制找到合理依据之后,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管制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法上的探讨,并进而指出各国立法对中国相关立法的启示。第五部分我国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我国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立法并不是空白的,但是这些规定与我们所期望的知识产权领域反限制竞争规范的差距甚远。文章在介绍立法现状及对其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