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本自1997年起2001年止,連續有七家人壽保險公司失卻清償能力倒閉,破除了日本人一向深信「保險公司不會倒」的神話。美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The 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Life and Health Guaranty Associations, NOLHGA)的資料,1987年-2009年間因失卻清償能力,受NOLHGA協助清償的壽險與健康險公司有74家。由於壽險公司承擔著人身風險事故發生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其經營狀況不僅關系自身利益,還會影響千家萬户。此外,作爲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壽險公司缺乏清償能力還會對整個金融體系和社會經濟穩定造成衝擊。因此,儘管世界各國壽險監管的模式和方法不同,但其核心都是對壽險公司清償能力的監管。本研究依據文獻探討、比较與分析獲致結論:(1)金融風險管理之國際趨勢,已進入跨業整合時代;(2)保險業的企業風險管理(ERM)是當前風險管理研究中的最重要課題;(3)歐盟SolvencyⅡ的三支柱監管將成爲清償能力風險監管的共同架構與標準;(4)壽險安定基金是消費者最終保障;(5)壽險安定基金有必要建立風險費率。随著整合性清償能力監理的發展趨勢,經濟資本的要求很可能成爲保險監理的重要工具,本研究利用經濟資本的概念來評估壽險安定基金的最適規模。雖然限於資料的取得而採用簡化的資産模式,但所評估的结果卻也與目前實際的情況有相當程度的吻合。因此,建議未來安定基金的徵收方式可考慮利用經濟資本爲風險指標,按各壽險公司的風險高低來徵收安定基金,配合整合性清償能力的發展趨勢,應可兼顧施行上的可行性與徵收上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