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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国中部某省的一个平原村庄为案例,研究了自新中国成立至2007年中国大陆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变迁。改革开放前,坪村主要存在两种公共产品供给类型,分别是政府指令下的村庄负担成本型和政府指令下的政府·村落共担成本型。在这两种公共产品供给类型中,政府均发挥着主导作用,是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者和组织者,农民和村庄社区承担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根据这两种公共产品供给类型的核心特征,这一时期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可以概括为:政府主导·农民负担模式。在改革开放时期,坪村的公共产品供给类型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公共产品供给类型逐渐退出公共产品供给舞台,新的公共产品供给类型形成并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时期坪村存在五种公共产品供给类型,分别是村民集资供给型、村级组织与部分村民共担成本型、政府主导下的政府·村落成本分担型、外部经济体参与型和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共担成本型。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增多和主体之间互相合作是这一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类型的核心特征,因此这一时期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可以概括为“多元合作模式”。在分析概括出两个时段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之后,本文深入分析了两种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形成的制度原因。前者主要从新中国的国际国内环境、国家开发战略的确立和人民公社体制的制度约束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后者主要从国家对农村统制的弱化、农村社会的异质化和基层政府自身面临的问题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了本文的核心观点,即建国后到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大陆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发生了转型----从“政府主导·农民负担模式”向“多元合作模式”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