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宪政理念与实践考察:1925-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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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西方现代化核心价值理念及制度基础的宪政,于近代传入中国之后,与传统中国政治文化相抵触而饱受排斥,但也被视为救亡与启蒙的核心目标。先进理念与实际国情间的差异,注定了宪政在中国极其曲折的宿命。   经历了清末宪政和民国初期代议制的失败,国民党绝对领袖孙中山举起宪政大旗,在总结革命经验和西方民主政治弊端的基础上,更着眼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又融入了苏俄的党国体制理念,形成了独特的宪政设计:“革命程序论”确立了中国政治的最终走向,即以宪政为目标,以“主权在民”为目的,以“训政”为过渡,以“五权宪法”和“权能分治”为形式和保障,以实现地方自治为主要内容。“训政”的出现成就了国民党对于国家政治的“唯一责任”,集团利益及理念的差异,导致了国民党不同派系对于孙中山遗教的分歧,引发“约法之争”,派系纷争愈演愈烈,不断提高“一党政权”的政治成本。这种“一党训政”体制的建立,承接于孙中山遗教,却又倍受其约束,为社会各界的抨击留下口实。舆论的压力,遗教的束缚,政权合法性的维护,逼迫国民党“训政派”不得不妥协于“宪政派”而达成“一致”,推动了“五五宪草”的出炉,主动与被动在结果上得到最大的体现,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五五宪草”的争论。然而战局的变化,民族矛盾的激化,宪政的呼声,促使着国民党“一党专政”心理的些许动摇,有限制的开放党禁,是当时国民党最大限度的妥协与无奈,其目的则主要是在战时保障政权的稳定性与合法性,从而使党国体制的运行更为顺畅。战后政治的发展已经无法后退,“训政”必然要走向“宪政”,备受争议的“国大”使得国民党在妥协与争执中完成了制宪大业,行宪也为期不远。然而内战摧毁了这本来就颇为脆弱的宪政规划,凸显了国民党大陆执政时期宪政理念的变异性及其走向的曲折性。   受到以上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结合“一党专政”的倾向,国民党政治体制在不同时期的实际运作中逐渐偏离了正常轨道,出现不断变异的现象;国民党内部军权强势,党权低落,党内派系纷争剧烈,地方自治成绩微弱,等等,都加剧了统治的合法性危机。姗姗来迟的“制宪国大”与“行宪国大”并未挽救国民党衰弱的态势,宪政的天平已经开始发生严重的失衡,而国民党却不是受益者,所以付诸于实施的宪政成为国民党大路执政时期的绝唱,尾大不掉的体制顽症最终将国民党大陆统治推向了覆亡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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