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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使中国竞争性产业打破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迅速过渡。而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中,电力行业则处于低效率运行状态。据有关资料显示,电力产业集中了中国1/6的国有资产(约8000亿元),每年电力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16%,一些年份超过18%,然而1999年电力产业仅向中央财政上缴86亿元,资金利润率只有23%。而此后每年的财政上缴也仅仅在80亿元左右,如2001年为96亿元。目前,我国的电力行业一方面依靠国家赋予的经营垄断权获得垄断利润,行业内部收入和消费畸高;另一方面又往往很难真正顾及消费者权益,甚至损害消费者利益,如国家计委对电力价格进行检查,竟查出违法金额274亿元,远远超出电信行业。电力行业作为一个国家基础性、支柱性、战略性产业,世界各国都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的公平竞争。基于此,发达国家相继进行了市场化为导向的电力行业改革,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电力行业的改善和发展,为我国电力行业改革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我国亦一直努力探讨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有效途径。当前,在我国理论界对于电力行业市场化模式的研究尚显不足,特别是在市场化模式的研究上尚无形成统一的定论;实践中,《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电力行业存在市场失灵、分工不清等现象。因此,如何解决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己刻不容缓。文章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电力行业现状分析,主要从电力行业内涵界定入手,简要分析了我国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历史发展,阐述了电力行业市场化竞争的一般理论及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思路。第二部分为电力企业市场化法律问题,该部分重点论述了英国、美国等各国电力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实践和市场化模式选择,提出了我国电力企业市场化模式的选择。第三部分为从英美等国的政府监管法律问题入手,对比英美等国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监管,提出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政府监管问题。第四部分为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法律的完善,提出了《电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的修改与完善。本文采取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利益结构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电力行业市场化模式的理论分析,对国内外电力行业市场化法律实践进行了实证考察,对电力行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冲突进行了利益上的解读,剖析了电力行业市场化相关法律问题,以完善我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模式,为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