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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2009年我国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摩托车下乡”政策。政策规定:凡是购买国家指定的下乡摩托车品牌的农民,可向政府申请销售价格13%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650元。但“摩托车下乡”对不同定价标准、生产规模以及出口比重的摩托车企业销售增长率的影响程度如何呢?我们用倍差(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和2007—2012年的71家摩托车企业的面板数据来评估“摩托车下乡”对不同定价标准、生产规模以及出口比重的摩托车企业销售增长率的影响程度大小。研究发现,2009年开始实施的“摩托车下乡”对不同定价标准、生产规模以及出口比重的摩托车生产企业销售增长率的影响不同,定价较为低端、生产规模较小以及出口比重较小企业的增长率要快于定价较为高端、生产规模较大、出口比重较大的企业。有力地证明农村居民较为偏好满足基本需求的低定价产品,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国内学者对该类问题实证分析的一些不足。文章最后认为,定价相对低端、规模较小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在下乡过程中不能忽略了创新,采取用低价来换取销量的策略是一种短视行为,在后“家电下乡”时代蕴含着巨大危机,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