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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上市公司高水平、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降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改善资源配置,并促进经济增长。投资者既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也是内部控制等信息的主要需求者。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被投资公司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途径,而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如何?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如何提高内部控制信息透明度等问题自然引起了投资者、监管层和研究人员的关注。本文利用中国上市公司2006~2007沪深A股(全部数据做必要剔除)年报公开披露数据,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调查和国内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背景、披露影响因素、披露程度计量等文献探讨基础上,按照公司治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设计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披露程度指标体系,率先尝试性地采用“投资者法律保护”、“证交所治理机制”及“产品生产市场竞争力”等外部治理机制特征,并结合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等内部治理特征,构建了公司治理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是否披露”、“是否详细披露”和“披露程度”三个层面,系统地实证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发现“投资者法律保护”、“证交所治理机制”及“声誉机制”等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特征变量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较为显著。因此建议:加强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度环境,以立新法或增补现有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及《会计法》相关章节等形式,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法律层次:由中国证监会统一颁布、实施《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结束因“证交所治理机制”不同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不同格局;并提出“以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监管新思维。本文研究的结论对提高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理论水平,增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和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提供了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