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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高考中文化课成绩偏低,在普通高中学校里,部分考生将艺考作为上大学的“捷径”。本文就我校普通高中特长生声乐课程方面,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方面对于高中特长生声乐教学进行探讨。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了选题来源,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目的、意义等;第二部分:梳理综述了我国高中声乐特长生专业课程的相关理论: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990》中提出“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以上确立了美育在我国教育中的地位。随之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内容,其作用逐渐为人们所认识。1989年11月,我国教委颁发了《全国学校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这是我国第一个全国学校艺术教育的纲领性文件,由此说明我国学校教育进入“依法治教"的新阶段。正是在以上这样一种大背景下,高中阶段开设音乐课和成立专门的艺术班新的音乐教育模式应运而生。国家教委在1994年7月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艺术欣赏”课的通知》,决定从1994年秋季开始,在全国普通高中开设“艺术欣赏”课,并于1995年10月又颁发了《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初审稿]》。武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杜海红《高中阶段艺术生声乐教学研究》对此进行教学探究。90年以后,中学(特别是设有艺术班的音乐教学条件较好的高中)音乐课从简单、机械的“唱歌课”,增添了丰富的内容,其中在高中教授和欣赏声乐艺术就是一个重大的改进。近年来,在普通高中学校里,由于高考中文化课成绩偏低,部分考生将艺考作为上大学的“捷径”。第三部分:笔者通过对我校声乐教师授课过程的调查发现目前高中特长生声乐课程存在的现状:课程目标统一化、片面化、预定化,忽视了学生的差异性;课程内容单一化、忽视对学生获得正确发声状态的观念培养,与学生自身条件不适合,过于专业化;课程实施程序化,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忠实地执行课程设计,师生关系等级化,教师是播音机,学生是接收器,教师是权威,是规范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是权力的执行者;课程评价片面化,急功近利的做法使学生养成不良歌唱习惯,阻碍日后在专业道路上的进步;师生关系等级化。第四部分:针对高中特长生声乐课程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关注学生,激活学生,应在注重学生本体特点的价值理念下构建,并提出以下建议:课程目标的制定应突出以提高本阶段学生发声能力的提高为本,把能够充分挖掘各个学生的声音潜力作为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以学生专业发展为目标,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帮助学生顺利通过专业高考测试,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课程内容应注重学生歌唱的整体性,要注重对学生获得正确发声状态理念的培养,适合学生自身条件注重学科领域的整合;课程实施中,注重生成性、对话性、体验性、形象性;课程评价注重多元化、个性化,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挖掘学生发声潜力,为我校高中特长生今后的专业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