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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企业作为经济社会中的两大运行组织,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权力结构中十分重要的部分。理解了一个国家的政企关系,也就从宏观上把握了这个国家的经济结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社会和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一批民营企业伴随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壮大,其发展态势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紧密相关。目前我国仍处于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系之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力度较大,市场化程度不足的问题也体现在政企关系上,在促进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理顺政企关系是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点。政府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方面发挥着多重作用决定了其必然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环境因素,也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政府在资源配置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如何与政府打交道,如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自然就成为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企业的政治行为就随之而来。另一方面,我国本来就是一个注重关系的人情社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更是密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与企业的互动中,难免会出现不规范的行为,比如政商勾结已导致严重的腐败问题。当前的腐败案件,特别是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地方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勾结、利用导致国家经济财产遭受损失,这一类案件已经占到官员腐败案件的很大一部分。可见由于我国社会依旧处于转型期,市场机制尚待健全,社会利益分化加剧,在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中不可避免地会潜藏违法、违纪及有悖于社会公德的交易,衍生出大量的企业不当政治行为,使企业政治行为的应然性空间与实然性空间存在背离,这就构成本文研究的主题——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非规范交换问题。本文从交换理论的视角入手,首先界定了非规范交换的概念,列举了非规范交换的几种表现形式,接着分别从交换理论、政府俘获理论和地方法团主义三个理论角度对非规范交换的概念加以说明。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对非规范政企交换行为的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归纳出其发生的原因和带来的危害,以政府主导的非规范交换——无锡尚德破产重整和企业主导的非规范交换——皇明太阳能案例作为实证分析部分,进一步验证上述几章的分析结果。最后,在规范政企交换关系的对策和建议方面,本文认为应转变地方政府政绩观和考核办法,建立政府自律机制和企业自律机制。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从政府角度来看,应当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回归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角色本位,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应当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从整个社会的他律体系来看,政企交换关系的规范离不开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和约束,非规范政企交换的惩处机制也亟待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