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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工,在文中主要指治理黄河之工程。清代前中期,清政府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治河,使得清代的河工较之以往有很大不同。河工兴作需要在政府主导下民众广泛参与才能保证顺利实施,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涉及到广泛的范围及众多的因素,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把握清代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清代前中期,在治黄保漕策略的影响下,清政府视河工为大政,首次建立起庞大的河防行政机构,分段分级管理黄河。作为黄河重要流经地区的河南,自然也是清政府治理的重点。河南境内黄河南、北两岸分别设置开归陈许道和彰卫怀道文职机构,负责购备料物,同时分别设置豫河营和怀河营武职机构,统领河兵夫役进行工程修守,这使得河南河工可以得到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河工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物料和夫役,在康雍乾年间经历了较大的变化。由于清政府治河策略的倾斜以及自身独特因素,河南河工相比南河河工经历了更长时间的演变。大致来说,康熙年间是河工改革的起始阶段,主要物料由柳枝演变为秫秸,主要派民承办;夫役初步改佥派为雇募。雍正年间,河南仿效江南建立了物料采办制度,白此,物料采办主要由国家出资,并且在采办时间和价格上有了严格的制度标准;同时增设河兵,完善堡夫制,确立了河工岁修雇夫制。而到了乾隆年间,在强盛国力的保障下,物料由派民承办改为官办,河工夫役也在政府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基础上完成了由佥派到雇募的转变。康雍乾时期,河南地区河工的发展,是顺应社会趋势而演变的,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清代整体社会状况和河南社会状况的变化。清政府对河工进行大力改革,力图使河工日益由国家财政全力负担,而使百姓不再受累于河工,这是时代的一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