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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是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信息资源共享是社会信息化的必然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的下载、修改、传播与利用异常方便。这一方面给人们利用信息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也给版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带来了诸多困难。由于版权保护限制了人们对信息的自由使用,所以,版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发生冲突在所难免。然而,版权法并不是赋予权利人绝对的控制权,只是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对权利人进行保护,其最终目标是为了促进文化知识的传播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版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在对立的同时又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使二者具有协调的基础。文章分为四部分。前两部分主要就版权保护和信息资源共享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了介绍并进行了分析。这是切实把握版权保护和信息资源共享冲突与协调的基础。第一部分主要对版权制度的起源、版权的概念及特征等基本问题作了介绍,并且从法哲学和经济学两个角度具体分析了版权保护的合理性。这是深刻领悟版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辨证统一关系的前提。第二部分对信息资源的概念、特征及信息资源共享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具体讲版权保护和信息资源共享冲突的表现、冲突的原因及数字图书馆领域冲突的具体表现。版权保护的“时空性”与信息资源共享的“跨时空性”的对立以及合理使用的空间变小是冲突的主要表现。版权制度自身的矛盾、“信息专有”与“信息公开”、“公权”与“私权”的对立是冲突的主要原因。最后一部分分析了版权保护和信息资源共享统一性、协调的基础、协调的方式及数字图书馆领域利益冲突的协调方式。平衡精神是二者协调的基础,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是主要的利益冲突协调方式。授权许可、授权要约、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作为数字图书馆领域利益冲突的协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