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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研究发现,过高的法律风险将会导致审计师变更。如今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利益的日益分化,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大量涌现,上市公司违规处罚以及法律诉讼案件司空见惯。尤其是绿大地等违规案例的不断出现,使学术界掀起了研究法律风险的热潮。上市公司的讼诉仲裁和违规处分,不仅可能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重大损失还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一并受罚,“中天勤”、“德勤”以及“天澄门和鹏城”因其客户“银广夏”、“科龙电器”以及“绿大地”的违规事件而受到处罚。所以上市公司与事务所都不得不关注所处的法律风险以及法律环境。笔者在思考上市公司是否会因为诉讼仲裁、违规处分对现任审计师进行解聘,选择更低质量的审计师;或者是审计师考虑到被审计单位潜在的法律风险过大,自己的审计收益不能抵消风险成本,或不愿受上市公司胁迫,拒绝与其同谋等主动提出辞聘。中国是一个经济转型国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我国采取的发展战略是从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然后再带动中部、西部地区发展,因而导致了地区间社会、经济、文化乃至法律等很多方面具有差异性。根据樊纲、王小鲁(2011)的研究,我国各个地区的宏观法律环境差异很大,东部地区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外部法律环境越严厉,审计师面临的诉讼成本也会越大。面对逐步完善的法律环境,上市公司以及审计师都越来越重视法律风险所带来的影响。那么我国的上市公司被违规处罚或者遭受法律诉讼时是否会考虑上市公司的外部法律环境?审计师在职业过程中是否会考虑外部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当公司自身的法律风险变大,又处于严厉的外部环境中的上市公司会怎样选择审计师?审计师又如何选择客户?这些都是值得笔者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因此为了充分的挖掘法律风险所带来的影响,有必要对法律风险对审计师变更行为的影响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为此,本文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研究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该问题的研究对于加强我国审计职业界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提醒监管部门制定更加严厉的监管政策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总共分为六个部分,各章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第1章,绪论。这一章节笔者首先引入了法律风险与审计师变更的研究背景,并进一步挖掘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然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最后对本文研究创新做了展望,是对全文的总括。第2章,文献综述。本章节本文从三方面对已有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第一是法律风险相关文献综述;第二是审计师变更影响因素相关文献综述,主要包括“不清洁“审计意见观、财务困境观、审计师级差需求理论以及法律诉讼观:第三是法律风险导致审计师变更的文献综述,本文主要从上市公司微观法律风险以及外部法律环境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综述和评价,笔者切实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逐步挖掘研究机会和研究方向。第3章,理论分析和假设提出。本章为本文的研究主题提供了理论框架,分别从法律风险的理论基础(审计保险假说)、审计师变更相关理论(审计契约理论)以及法律风险导致审计师变更的相关理论进行解释和分析,总结了本文的理论基础,据此提出了本文的四个研究假设,为研究设计提供了研究指导和理论基础。第4章,实证研究设计。本章节笔者首先对本文样本的选取作出详细的说明,然后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根据本文的需要选取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衡量方法并对这些变量进行定义,最后根据第三章提出的研究假设设计三个Logistic模型为下文的实证检验提供研究基础。第5章,实证结果及分析。本章节笔者运用第四章设计的三个Logistic模型使用Stata10.0进行实证检验,首先是对诉讼仲裁以及违规处罚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然后进行了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随后对样本进行了Pearson相关性分析,最后是模型的多元回归分析以及替换上市公司微观法律风险衡量指标后的进一步检验。第6章,研究结论、创新点、研究不足及未来展望。通过前文的研究分析,本章节笔者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结论,随后总结了本文的创新点,然后对研究中的局限和不足进行说明,最后尝试性的针对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后续研究的方向。本文就法律风险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进行探讨,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上市公司微观法律风险越高,发生审计师变更行为的可能性越大。通过实证研究笔者发现,上市公司微观法律风险与审计师变更行为显著正相关。一方面当上市公司受到违规处分或者面临法律诉讼次数越多,法律风险越大,对标准审计意见的需求就越大,从而解聘“稳健”的审计师以寻找相对“宽松”的审计师的可能性就越大;另一方面审计师在了解客户发生违规处罚和诉讼仲裁事件后,会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评估潜在法律风险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如果审计客户所带来的收益远远低于审计失败所带来的诉讼成本,审计师就会选择辞聘客户。第二,宏观法律环境越严厉,审计师变更的可能性越大。通过对假设2的验证笔者发现,宏观法律环境与审计师变更行为显著正相关。表明法律制度越完善,事务所为了规避审计风险,维护自身的声誉,会倾向于选择风险更低的客户,导致辞聘行为的发生;法律环境越严厉,上市公司为避免法律诉讼解聘审计师以实现清洁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第三,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违规处分事件次数越多,同时所处的法律环境越严厉,审计师变更的可能性越大。上市公司微观法律风险越大,表明公司治理水平越差,上市公司的声誉会因此受到损害,所以为了稳定投资者的信心发生法律诉讼仲裁以及违规处罚事件的上市公司对标准审计意见的要求更高,同时上市公司同时所处的法律环境越严厉,客户与审计师遭受处罚的可能性更大,为了降低被起诉的潜在风险审计师和客户都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第四,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违规处分事件次数越多,同时所处的法律环境越严厉,审计师变更的方向更可能是十大所变更为非十大所。通过对变更样本的实证分析笔者发现上市公司会因为法律风险过高而变更为相对“宽松”的审计师事务所来对其审计,即法律风险越大,上市公司更容易解聘十大所,选择非十大所进行审计从而期望获得“清洁”审计意见。本文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点创新之处:第一,在研究内容上,对审计师变更影响相关研究从法律风险的角度去进行一直受到我国研究者的忽视。本文着重关注上市公司法律风险以及外部法律环境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期望能够丰富法律风险与审计师变更相关文献资料。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以前学者们大多数是运用多个财务指标衡量上市公司微观法律风险,进而考察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冯延超及梁莱歆(2010)首次选取诉讼仲裁和违规处分两个核心指标去研究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对审计收费以及审计意见的影响,本文借用这种度量上市公司法律风险高低的方法研究上市公司微观法律风险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实现了对审计师变更研究方法的延展。第三,在研究视角上,拓展了法律风险对审计师变更影响新的研究角度。前期学者主要是从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或是法律环境单个维度对审计师变更进行研究。本文将法律风险分成上市公司微观法律风险以及外部法律环境差异两个层面分析其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进而采用实证方法研究法律风险与审计师变更之间的联系,期望拓展国内对该领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