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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股票指数的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于1982年2月24日在美国的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ansas City Board of Trade,KCBT)诞生,当时被称为堪萨斯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Kansas City Value Line Index Future,KCVLIF)。此后,股指期货在全球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各国的交易所也相继推出各有特色的股指期货合约,使股指期货成为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最活跃的投资品种之一。目前在中国市场上,为了改变缺乏规避系统性风险管理工具的现状,并给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全新选择,证监会等各部门也在积极准备推出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丰富市场的交易品种,并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但由于股指期货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期货交易所的风险管理则是整个市场风险管理的核心。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制度中引进了熔断制度,对某一合约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熔断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成交。因此,作为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股指期货的熔断制度有必要作为一项课题来加以研究,以利于股指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和长期发展,并降低金融风险。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对股指期货熔断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概述,归纳国内外相关的文献观点。其次,具体研究股指期货的风险特性,风险类型,以及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的要求和制度。第三,先阐述熔断制度的来由和功能,然后结合相关理论以及美国等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就这类制度的规则,设置,效果等加以分析。最后,分析中国推出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并结合国内的一些研究资料,对国内已经构建的熔断制度进行评价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通主要运用了理论综述,归纳比较,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