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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作为公司法中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对于平衡公司中各个方面的关系以及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公司的利益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在现代的公司制度中,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利益提供了非常有效的法律救助渠道。但是,任何权利如果不加以规制和要求,都存在着被滥用的风险,进而不仅不能达到立法的愿意,还可能带来更加严峻的后果。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写入了股东诉讼制度,目前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还处在初始阶段,还处在鼓励股东多多运用股东派生诉讼的激励阶段。所以,我们应该从初始阶段,就将该规则进行周密的规制,避免出现大量滥用股东派生诉讼的现象,更好的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一部分:股东派生诉讼滥用的概述。本部分主要介绍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起源、作用以及股东派生诉讼滥用的概念、产生的动因。
第二部分:防范股东派生诉讼滥用的理论依据。本部分主要对滥用股东派生诉讼进行理论性分析,理论上防范的必要性主要在于该制度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否定、是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否定。以及防范的理论依据在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正义和效率原则。
第三部分:防范股东派生诉讼滥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限制。主要有原告资格限制、被告范围限制、前置程序、诉讼费用担保制度、驳回制度、和解制度。
第四部分:防范股东派生诉讼的滥用的现实意义。主要是在于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保护公司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