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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原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施的畜草双承包责任制,其政策目标就是实现草场保护和建设养畜。然而,在定居定牧普遍推行的同时,现实却与政策的两个预期目标相去甚远,草场退化和牧民返贫的问题越来越突出。1999年到2001年内蒙古大部分地区连续的自然灾害给牧民畜牧业经营造成巨大损失,而多次发生的沙尘暴的波及范围之大也让人难以想象,草原畜牧业经营的脆弱性和草场退化迅速成为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2000年以后,国家和当地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实施一系列大型项目以恢复治理退化草场。但事实证明,这些恢复措施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相反却加剧了当地草场保护和牧民生存发展的矛盾。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着内蒙古自治区本身的畜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而且也威胁着京津及周边地区的生态安全。
降水少且变化率大和自然灾害频发是草原生态系统的主要特点,由此导致畜草资源在时空分布上具有很高的异质性,这是草原畜牧业经营的首要考虑因素。草原畜牧业由草-畜-人三方面因素组成,这里的“人”不仅指牧民,而且还包括决定三方面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草场管理和畜牧业经营的相关政策。如果这些政策能够适应“草”和“畜”组成的草原生态系统的特点,就能实现有效的草原畜牧业管理;如果不能适应,就可能产生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性结果。因此,要对草场管理中的一系列变化和其中的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就必须回到最根本的基础来研究,即草场管理政策是否能适应草原生态系统的特点。
本文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草原为例,基于资源时空异质性特点,深入研究畜草双承包责任制的政策有效性。本文根据畜草双承包责任制对草场保护和建设养畜两个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这一政策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运用平衡与非平衡生态系统理论,从锡林郭勒盟草原不同尺度上的资源时空异质性出发,判断畜草双承包责任制的理论依据和前提假设在锡林郭勒盟草原是否成立,从而解释这一政策的有效性评价结果。经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畜革双承包责任制在锡林郭勒盟实施多年后与其预期目标相去甚远。在草场保护方面,草场不断退化,承载力管理由于计算问题和降水及灾害影响,在实践中不能实现草畜平衡。在畜牧业发展方面,建设养畜的目标也没有在牧区普遍实现,集约化畜牧业没有实现预期的发展,多数牧民还是不得不保留“靠天养畜”的畜牧业经营方式。
(2)从草原生态系统的特点来看,锡林郭勒盟草原的资源时空异质性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草场类型、降水变化、牲畜需求和自然灾害四个方面,而且在不同时空尺度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在全盟大尺度上,锡林郭勒盟草原具有非平衡生态系统的特点。
(3)通过政策分析发现畜草双承包责任制将牧户作为草场管理和畜牧业经营的执行单位,在牧户草场面积(几百公顷至上千顷)的空间尺度上,基于平衡生态系统理论管理资源时空异质性很高的非平衡生态系统,是导致该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此外,畜草双承包责任制不但忽视了资源时空异质性这一重要的草原生态系统特点,而且其实施还强化了资源时空异质性的负面影响:在草场保护方面引发了新的过牧形式:分布型过牧;同时在畜牧业经营方面使荒漠草原牧民畜牧业经营风险增大。这两方面更进一步导致畜草双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结果与预期目标的背离。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对如何改进锡林郭勒盟畜草双承包责任制的政策有效性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首先,在国家层次上,政策制定者急需从草原生态系统特点反思草场退化和牧民返贫的原因,重视干旱半干旱草场的资源时空异质性特点。其次,根据锡林郭勒盟草原不同时空尺度上的资源异质性重建移动放牧和弹性管理:在大尺度上将降水变化对植被生长的影响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考虑变量之一;在中尺度上建立异地互惠的抗灾机制和动态的承载力管理;在小尺度上在现有承包制基础上建立几户牧民组成的小规模合作社。再次,考虑到畜草双承包责任制已实施二十多年,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基于现有条件,本文提出以建立小规模合作社作为切入点恢复移动放牧与弹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