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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爱情婚姻剧数量众多,深刻地反映了我国元明清时期广大人民的爱情婚姻状况和思想观念的演变。本篇论文从思想意蕴、婚恋观、人物形象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元明清爱情婚姻剧的思想意蕴经过了以情反礼(元代)、以情反理(明代中后期)、情理合一和以情反势(明末清初)以及为情弃责和为责弃情(清代中后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以情反礼主要表现为青年男女反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礼法;反对重财产门第的择偶礼念;剧作大团圆的结局是元代剧作家对以情反礼的礼赞。以情反礼思想的出现,是儒家思想控制松懈的结果;是元代剧作家自抒胸臆的产物;是适应市民阶层欣赏要求的结晶。以情反理的爱情婚姻剧有着深刻的内涵和哲学基础,剧作家在此类作品中肯定情是人的自然本性;赞美情超越生死的巨大力量;肯定情的美好正当;批判“理”的迂腐可笑。情理合一思想是较以情反理思想的退化。此类剧作倡导情在理中,情归附理。情理合一爱情婚姻剧的出现有三方面的原因:文学教化论的影响;清政府文化政策的产物;正统文人救世思想的结晶。明末清初以情反势的爱情婚姻剧,情势对立是其主要的冲突形式,权势的失败是此类剧作的普遍结局。以情反势爱情婚姻剧反映了明末权豪横行的社会现实,但较以情反礼、以情反理的爱情婚姻剧,又掩盖了剧作的主要矛盾。清中叶以后出现了为情弃责与为责弃情的爱情婚姻剧,前者以《长生殿》为代表,后者以《桃花扇》为代表。为情弃责表达了剧作家崇高的爱情理想,主要表现为平等专一的爱情理想;不求名利、感情至上的爱情追求;歌颂真情超越死生的巨大力量。为责弃情则体现了向传统的忧时愤世思想的回归,它的产生与明清之际的经世思潮及动荡的社会现实有关。其次,元明清爱情婚姻剧的婚恋观经过了元代貌才情的婚恋观、明代“同心子”的婚恋观及清代志同道合婚恋观的发展演变过程。貌才情的婚恋观,貌才是男女心仪的基础,而情是男女产生爱情的内在原因。貌才情婚恋观的提出与元代文人的社会地位低下有关。明代同心子的婚恋观,主要表现为:双方才能相契;双方名利观一致;双方互相关怀体贴,相互尊重;双方爱情态度坚贞不渝。《烷纱记》为志同道合婚恋观的启蒙之作,而《桃花扇》则为志同道合婚恋观的代表之作。晚清国难当头之际,志同道合婚恋观的提倡尤烈,志同道合婚恋观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最后,元明清爱情婚姻剧主人公形象异彩纷呈。在主人公的身份地位上,元代主人公身份地位女高于男:明代则是女主人公身份地位多样化和男主人公身份地位有所提高;清代则出现了男性市民主人公和女英雄主人公形象。在对爱情的态度上,元代女主人公对爱情比男子更坚定,更富有斗争性;明代男女主人公对爱情表现了坚贞不渝的态度;清代男女主人公对爱情的态度则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在对待功名富贵的态度上,元代主人公有着爱情与功名兼得的企望;明代男女主人公则视爱情重于功名富贵:清代男女主人公则蔑视或无视功名富贵。 对元明清爱情婚姻剧的研究,是对我国戏曲发展史研究的深化,也有助于对我国元明清时期人民生活史、思想史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