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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山东省于2003年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经过初步的试点和实践,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农民的医疗费用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间的均衡只是其变迁过程中的一种理想状态,事实上,制度供求间的非均衡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常态。基于这一观点,我组织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对山东省17市农民进行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500例问卷调查和20余例深度访谈。在此基础上,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方面、参合方面、筹资方面和补偿方面这四个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四个方面,对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情况进行分析,并寻找制度供需间的偏差,即在宣传方面,缺乏持续深入的宣传;在参合方面,过分追求参合率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缺乏合理有效的引导,强制参合现象时有发生;在筹资方面,缴费主体单一,筹资额度缺乏普适性;在补偿方面,政府对药价的监管不力,医疗费用支出与补偿力度不成正比等。根据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间的偏差,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其产生的原因,即在宣传方面,处于垄断地位的制度往往会产生低效的制度安排,造成宣传的持续性不足,宣传的方式较为简单;在参合方面,由于对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考核的过程、方式、内容等缺乏科学性,使得基层工作人员盲目追求参合率等指标,影响了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执行效果,且农民无法及时反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的问题;在筹资方面,由于路径依赖现象的存在,农民个人仍需缴纳一部分参合费用,而受医改政策和补偿政策改革等连锁效应的影响,农民筹资额度也不断增加;在补偿方面,由于医患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参合农民所获得的实惠常被定点医疗机构的“诱导需求”行为所抵消。通过分析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间产生偏差的原因,本文进而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建议,即在宣传方面,加强宣传力度,实行多元医疗保险形式;在参合方面,改革考核机制,科学看待参合率等指标体系;在筹资方面,强化政府筹资责任,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在补偿方面,改革补偿机制,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