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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是证券交易市场的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交易所的运作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步入了一个大变革、大分化、大重组的时代,突出表现之一就是世纪之交,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纷纷从传统的会员制组织转向公司制企业。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浪潮给全球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极大地加强了交易所的竞争力,巩固了交易所在证券市场中的核心地位。但同时也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角色提出了挑战。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是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证券交易所以其对交易环境和市场的专业化知识及对市场异常现象的快速反应,为证券市场参与者提供优质监管服务。证券交易所在进行公司制改造、确立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相关监管问题,最重要的是转制后以营利为目标的交易所能否较好地处理其趋利性的动机与证券交易所发挥自律监管职能而发生的利益冲突,以较高标准履行自律监管职能和维护公众利益,这也是监管机构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在我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大潮之际,全球证券交易所的竞争呈白热化。在证券市场结构变革加速的背景下,我国证券交易所必须未雨绸缪,直面体制转轨和国际化的双重挑战,采取积极措施,为最终确立竞争导向的发展理念和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做好准备。 本文针对证券交易所的公司化浪潮,从分析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的必要性入手,揭示了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的会员制组织形式的制度缺陷,在对我国证券交易所选择公司化制及公司化后监管利益冲突的化解机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应积极回应公司化浪潮及其监管模式的理性选择。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约四万字。 第一部分: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的必要性.该部分以社会中间层主体理论为基础,论述了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地位、目标和对象及与政府监管的比较优势,同时通过对我国交易所监管职能的现状与制度缺陷的法律分析,阐述了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的必要性,并指明了公司化是制度创新的方向选择。 第二部分: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的制度选择.本部分通过对证券交易所公司制与会员制两种组织形式的比较研究与法理分析和治理结构变化的原因的探讨,得出会员制是交易所传统的组织形式和公司制是治理结构发展的新趋势的结论。简要回顾了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浪潮,通过对治理机构变化原因和我国交易所制度改革内在要求的探讨,阐明了公司化是我国证券交易所制度创新的必由之路。 第三部分: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司化后的监管冲突的制度分析与启示.这部分通过对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司化后的监管冲突的理论分析和其化解机制的研究,得出了选择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消除其监管职能利益冲突的结论。 第四部分:我国回应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浪潮的理性选择.本部分在进一步研究与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借鉴境外公司制交易所的经验,在时机成熟时,把我国证券交易所改造为公司制交易所,以完善我国监管职能,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