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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韵简单地来说,就是相同或相近韵母的字的重复使用,从而造成一种和谐的音乐效果。诗歌押韵的研究在诗歌形式研究的各方面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自古以来,不少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探讨,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并在新的诗歌创作中加以运用,又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升华,使之更加完善。古人对于押韵现象总结出来的规律,大致有六个方面:句中韵逐渐被淘汰,句尾韵逐渐被确定;由每句用韵到隔句用韵;押韵是“和”而不是“同”;韵的转换可以表达感情的转换;不同的韵部可以表达不同的感情;平声韵与仄声韵效果不同。前三点是对诗韵发展的过程以及所呈现的特征的总结,前人对此三点做过的研究很多。后三点是对诗韵在诗歌感情表达上所起的作用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到前人注意到了诗韵的这一特点,但对究竟为何会产生这种效果却没有做更深入的研究。
要深入地研究诗歌的押韵,关键就是对押韵机制和押韵原理的研究。本论文首先从押韵的社会本质和语音学本质两方面进行探讨。押韵的社会本质是使诗歌产生和谐悦耳的音乐美效果,语音学本质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物理——生理——心理”过程,即语音在听觉上的延时和声现象。这二者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无论是从押韵的社会本质还是语音学本质来看,二者都强调了押韵的和谐美,即押韵要很好地服务于诗歌感情表达的需要。
如何实现押韵的和谐美?这是文章要探讨的关键问题。字音与字义的关系、诗歌与音乐的关系是解释这个问题的根本。前一个关系又分别从四个方面论述了诗歌的用韵对感情表达所起的作用,这四个方面分别是:不同的“韵式”表达不同的感情;平声韵和仄声韵表达不同的感情;平声韵和仄声韵表达相同的感情;不同的韵部表达不同的感情。后一个关系,又分别从历史、现代美学、音乐学的角度做了深入的揭示。这两个关系详细地阐释了诗歌的押韵原理。
杜甫作为唐代写律诗最多的一位诗人,他在诗律方面的努力也是惊人的,把“诗律”的作用看得很高:“思飘云物外,律中鬼神惊!”因此,他的诗歌韵律与情意达到了十分完美的结合。所以本论文以杜甫的诗歌为代表,进行具体的统计与分析,总结出诗歌用韵对思想感情表达的具体影响。这也是押韵原理的最有力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