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世纪60年代,机构投资者诞生于英国,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西方国家兴起并迅速发展,目前在西方国家证券市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众多理论研究和事实案例表明,西方机构投资者逐渐由“用脚投票”转变为“用手投票”,成功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我国,机构投资者开始时间相对落后于西方国家,但是随着国家政策放宽,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养老基金、QFII、社保基金等相继入市,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资管新规落地后,理财子公司成立、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等动作进一步推动机构投资者发展。2019年开始,MSCI、罗素指数相继将A股作为纳入因子并陆续提高纳入因子比重,表明我国A股市场发展越发成熟,为机构投资者发挥积极的公司治理作用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股权融资成本是公司进行筹资方式选择和投资决策的重要标准,也对资本市场资金流向和资源配置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将基于公司治理理论,探讨机构投资者通过积极的公司治理作用而对股权融资成本产生的影响。本文从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两个方面考察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作用。鉴于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他们并非都有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愿和能力,本文按照独立性和稳健性为标准,将机构投资者分为四大类,分别探讨他们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效果。考虑到我国特色的产权制度,本文将样本数据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组进行对比分析,考察机构投资者对股权融资成本产生的不同影响。本文选取2015年-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全样本和分样本实证研究,最后得出以下结论:(1)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股权融资成本越低;(2)与非独立性机构投资者相比,独立性机构投资者更能发挥公司治理效用,有效降低股权融资成本;(3)与交易型机构投资者相比,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更有动力和优势条件参与公司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起到降低股权融资成本的作用。(4)在非国有企业中,机构投资者发挥的公司治理效用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