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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视频出现在网络上,校园欺凌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开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警觉。曾几何时,校园欺凌一度被当做是孩子之间的“恶作剧”,殊不知这所谓的“恶作剧”给被欺凌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与难以弥补的创伤,甚至引发受害者自杀等严重后果。初中生正处于儿童向青春期的过渡阶段,是其性格、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学生心智不够成熟,容易情绪波动,自控能力较差,遇事常常不计后果,往往容易发生校园欺凌行为。但由于初中阶段的学生年龄多处于十二到十五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在发生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时,很难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追究欺凌者刑事责任,在此背景下,对这一阶段的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对于防治校园欺凌问题至关重要。我国校园欺凌研究起步较晚,直至2007年内陆有关于校园欺凌的少数文章,到2016年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才开始增多。对校园欺凌相关概念也并未清晰界定,应对校园欺凌也缺乏专项立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学者以及社会各界对于是否应对初中恶性校园欺凌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现行刑事替代措施是否有效等诸多观点存在争议。此背景下,本文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为主线,结合相关调查,并以云南省昆明市A学校初中部学生为背景进行抽样调查,了解初中校园欺凌现状,包括受欺凌频次、欺凌方式、初中生遭遇欺凌后的处理方式、学校及家长的处理方式等方面,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在校园欺凌日益严重的今天,治理校园欺凌问题不应仅仅停留在学校教育、家庭管教之层面,而应将校园欺凌纳入法律规制,明确校园欺凌相关概念,正视当前我国校园欺凌依法治理困境,从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意识四个层面采取措施,以应对校园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