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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迈入了一个结构变迁和社会转型的时期,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各种问题也随之爆发,矛盾也随之加剧。可以说,这是现代化的必然代价。怎样消除这种现代化的创痛?一直是无数学者和政治家苦思的问题。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由于受到政治斗争的影响,大多遭到了否定性的批判,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现在的法学研究也大多摒弃了这种片面的看法。值得注意的是,传统法律思想作为一种本土文化资源,在经历了消沉之后,在20世纪90年代迎来了复兴。这一现象并非偶然,而是植根于社会转型、孕育于现代化进程的产物。早在民国时期,以董康为代表,部分法学家就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他们发现了全盘接受西方法律文明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弊端,也认识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存在于中国本土社会的合理性。虽然他们的有些观点过于偏激或武断,但对于中国现代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还有一定借鉴意义。
文章主要由八个部分组成:引论部分简要概述了主题的由来及意义,并对既有研究成果进行了概述和评价。第一部分介绍了董康的生平;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董康在参与立法活动中的指导思想;第三部分论述了董康的刑罚思想;第四部分阐述了董康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及借鉴;第五部分介绍了董康“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第六部分论述了董康对中国传统法律教育的思考;第七部分是对董康法律思想的评价;第八部分对上述各章进行了总结,并阐述了笔者的观点:一是董康的法律思想和价值取向对当代中国有着一定借鉴意义,即从本土法律传统中也能找到有价值的资源,“东亚法系,固亦横互世界,与罗马法对峙”的精神,值得钦佩;二是董康的思想也有陈腐、守旧的一面,那些“三纲五常”、“男尊女卑”的观念,应当予以抛弃,否则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和价值取向;三是在法律文化全球化的趋势下,我们应当认识到全球化并非西方化,而是多元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应当参与到世界法律文化的建构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