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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社区矫正,实际上是源起于西方国家的一种基于现代刑法理念基础上的一种新型刑罚手段,它使得刑罚执行方式由传统封闭单一的监禁性刑罚逐步演变为开放多元的社会性刑罚。社区矫正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较长的研究历史和较多的实践经验,也是目前刑事司法领域中一项十分重要并且发展迅速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在我国最早试行于2003年,在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之后,2011年这一刑罚手段被正式写入了《刑法修正案(八)》当中,使得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手段在我国开始具备了真正的法律基础。次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出台,相关规定也因此更加细化,成为日后此项工作推进开展的重要依据,在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的同时,也引起了理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社会实务界等的广泛关注和对社区矫正的新一轮讨论。自社会矫正首次进入中国以来,在11年的发展时间里,各类不同的发展模式相继出现,代表了国内该领域发展的新特点,不过需要看到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深化完善。本文在分析比较国内外实践的基础上,将会对于目前国内在此问题上的不足之处进行阐释,与此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意见,以推动尽快建立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切实可行的非监禁刑罚执行体系。第一章是绪论。简要阐述本文所研究问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介绍本文的研究重点、写作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二章是社区矫正概述。概括性地对于社会矫正的相关理念、性质等等理论进行阐释,为社区矫正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集中对于当前社会矫正的实践进行阐释。首先是对国外在该领域的一些实践状况的介绍,而后是对于目前国内同领域做法的介绍,并在介绍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外不同国家的做法,寻找改进完善社区矫正的路径方法。第四章探索当前国内实践所暴露出来的诸多缺陷,尤其是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之后,暴露在此项工作开展当中的法律以及实践双重层面上的不足。第五章主要是针对性地就如何进一步发展国内社区矫正提出建议,主要是从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专业队伍、加强部门协作、扩大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