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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根据性质不同、轻重有别的侵害行为,制定协调系统的民事性、行政性、刑事性法律是完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根本措施。在我国尚未出台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的前提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两个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这一举措在是否符合刑法谦抑性,罪名规定是否合理,以及能否适应打击此类犯罪新形势等问题上都存在巨大争议。基于上述考虑,笔者受法教义学方法的启发,分三个部分对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展开了论述。首先,本文分析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并通过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厘定明确了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范围,同时进一步分析了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其次,本文在分析了现行刑法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基础上,从刑法的价值构造以及贯彻我国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要求出发,分析了当下强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法理依据。最后,在分析我国现行刑法个人信息存在的不足这一提前下,笔者提出了以下两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完善建议:一、是要合理设置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规范;二、是完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