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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低碳经济被国际社会所普遍倡导。这种新型经济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推进低碳经济过程中,国家应积极完善相关立法,特别是要依法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与规范,规范低碳绿色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建立科学的节能减排法律体系及法治保障机制。商业银行节能减排授信法律问题的研究是建立节能减排法律体系的重要课题。随着环境危机日益深重,我国环境法现有规定在调控企业污染行为方面作用越来越显现出其局限性。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低碳经济的勃兴,金融机构对环境的社会责任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我国政府在推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中也意识到,要在源头上调控企业的环境行为,离不开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参与,银行对环境问题的态度至关重要。商业银行在为社会众公提供服务的同时,又经营着信用、传导着政策、调配着资源,是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和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社会存款,发放贷款和进行投资,对金融资源的调配引导着社会宏观经济的发展走向。银行作为贷款人,其贷款决策中对环境的考虑将决定金融资源的流向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故银行的贷款决策对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同时,银行通过开发出绿色金融产品扩大利润,也能够为其自身带来商机。与国外相对成熟的立法相比,我国节能减排授信经历了政策的成熟阶段之后,其法律化的要求逐渐显现。因此,对商业银行节能减排授信法律问题的研究正当其时。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对我国推行“绿色信贷”政策的节能减排授信之法律问题进行论述:前言部分简述文章内容;第一章首先概述节能减排授信的涵义及其法治实践,其次通过域际和国际法治实践比较得出我国节能减排授信中现存的法律问题;接下来四部分分别针对第一章提出的问题给出法律对策,以节能减排授信中的利益关系为逻辑基础,对保障节能减排授信实施的各项机制进行法学思考,提出建立和完善各项机制的建议;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研究的创新点和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