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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日益完备,法治对于国家要求加强人权司法建设,保障人权,为充分实现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把宪法落切到实处。回顾2000年以后我们国家对于人权保障体制的建设,自2004年宪法修订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相关条款以后,我国出于法治的要求和政策的考虑,为了响应宪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实现司法过程中对人权的保障,我们国家在刑诉法修订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以及后续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以及两个规定,都是出于贯彻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惩罚犯罪和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强化办案责任,健全制度机制,保障人权的力度的要求。出于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我们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要清楚的认识到,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重要性,更要客观清楚的认识到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侦查环节仍然存在的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比如“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非法搜查、取证”、“狱侦耳目”、“法外侦查”等,基于此,为了更系统,更全面的研究立案侦查中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问题,本文析了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具有代表意义的国家在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方面的时间,通过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借鉴对我国完善侦查活动中犯罪嫌疑人保障机制的观点和规则,从而对我国人权保障机制作出进一步的完善。本文从人权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分析侦查程序和侦查权的基本内涵,人权保障理论和国内外侦查权行使的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侦查程序中出现的强制措施的滥用,法外侦查以及不合理的内部机制等普遍问题,浅谈一点个人出于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在理论上和法律上的建议。本文着重对侦查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提出若干建议,其中一些建议尚未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规则以具体的实践,也有一些建议虽然相关部门有过类型的规定并予以实施,但是大多仍处于部分基层试点单位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仍有一些困难和摩擦,为此笔者也会相应的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