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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一人公司是由单一股东出资或单一股东拥有公司之全部股份之公司。这种公司形式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因其投资方式新颖,投资成本低廉,资本运营高效,为各类投资者所青睐。我国2006年施行的《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进行了规定,这是对公司有限责任制的补充和健全,对于防止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有良好作用,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已经建立,但并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规范的体系,并不能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起到太大作用。本文主要研究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相关问题。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概述了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的一般原理,第二章参考了不同法系国家在该制度上的异同,第三章介绍了我国该制度的发展,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探讨,第四部分探索了我国该制度的完善路径并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