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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一种符号,然而并不是所有符号都可以成为商标。一个符号只有和商品服务联系起来了才可以被称作为商标。这种联系的产生则经过商标的使用来实现,一个标志符号只有使用后才得以被称为商标,只有商标在商业中被实际使用了,商标的各种功能才能够体现。商标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只有使用才有得以维持的必要,否则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1一个标示之所以能成为商标是由于商标使用,商标不使用则无存在意义,商标作为商标权人对公共资源的垄断,其只有通过使用才可以享有专有权。在商标的各个领域中,商标使用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然而,关于商标使用认定在我国商标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某些法条中侧面的予以介绍。规定的不足使司法实践中诸问题判断时的出现模糊性,不正当性。论文共分为四大部分。主要研究内容为商标使用的认定问题。第一部分商标使用概述。首先,是分析了商标的本质,对目前学界存在的三种学说进行比较,只有对商标本质明确了,才能更好的理解商标使用;其次,分析了商标使用的来源,为什么商标使用会如此重要?通过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角度来得出商标使用时有法律基础的。第三,通过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发生的问题来对商标使用的意义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为商标使用认定的域外法考察。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创立较晚,制度不完善,可以从发达国家的的制度进行参考。通过对英美、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立法概况和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进行分析,总结各国商标使用认定的不同点和可借鉴之处,然后结合我国的国情探讨他国制度引入的可行性。第三部分为我国商标使用认定规则不足和实践中的问题的反思。首先对我国商标法中有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则加以分析,指出目前规定的不足之处;其次,对目前存在问题最多的领域通过商标使用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并结合文章的第二部分以寻求解决思路。第四部分为商标使用的制度设计。首先,根据商标本质,商标使用的理论基础,分析得出商标使用认定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其次,通过对目前商标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对发达国家的商标法律制度参考的基础上总结一下商标使用认定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