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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四川省农村劳动力的不断转移,农业户中纯农户占比逐年降低,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山区、丘陵地区面临着日益突出的老龄化、兼业化以及农地无人耕种的状况,传统农业耕作方式面临着被边缘化的趋势,“弱者种地”,“差地种粮”的现象尤为突出。未来由谁来务农确保农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为此,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应该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当前四川省的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有由家庭农场、合作社、种养大户以及农业企业构成,他们虽然在种植面积、种植类型上各有不同,但与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相比,其经营面积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大,所以,农地始终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关键,只有当其能够有效的获得农地经营权,确保规模化经营,并能顺利的利用农地经营权获得抵押担保和补贴,才能保证其有效的培育,同时,构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农地政策,也能为其他区域提供相应的借鉴和参考。本文运用了实地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以及系统分析法,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前提下,梳理了近年来四川省已出台的农地利用政策、农地金融政策以及农地保护政策中涉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部分,宏观上把握政策的整体发展历程及现状特征;分析了 目前四川省已出台的农地政策对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约束,并以农地政策为切入点,着力分析了 目前农地利用政策中流转形式创新不当、流转行为规范不严、流转补贴发放不当导致新型经营主体难以有效的适度集中农地,开展规模化生产;探究在农地金融政策中经营权抵押贷款受限、贷款细则制定不当、现有政策对金融机构开展贷款激励不足导致新型经营主体难以获得充足的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以及农地保护政策中补贴对象错位、补贴力度较弱、设施用地政策制定过于严格制约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最后,通过健全和完善农地利用、农地金融以及农地保护这三个方面的政策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在农地利用政策中,为了保护小农利益而鼓励互换并地式的土地流转政策导向不利于新型经营主体大规模集中土地进行生产,而流转过程中的流转形式、流转价格、期限都由农户自主决定的规定又致使在农地流转中出现单方面撕毁合同、漫天要价的情况发生,加剧了其经营成本与风险;(2)在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农地经营权后,面临着难以用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困境,金融机构面对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等、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经营权抵押贷款在现实中难以推行,即便能够获得经营权抵押,这部分新型经营主体依旧需要承担繁琐的贷款程序、高利率等代价;(3)由于原来农地保护政策中,国家的粮食直补政策是按承包户发放,所以实际进行农地耕作的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难以获得有效补贴,只能获得由地方政府提供的土地流转补贴奖励,然而由于流转补贴的存在,单方面补贴生产经营者,使得农户瓜分补贴的意愿增强,流转纠纷频发,流转效率不足。最后在获得土地后,为保护基本农田而设定的过严的设施用地政策又使得新型经营主体难以扩大再生产。针对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首先,开展虚拟确地,区分流转意愿强弱不同的流转农户,确保用地稳定,同时开展农地信托、土地股份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把土地租金问题内部化解决;其次,建立双向的农地流转补贴政策,使得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都能合理的获得收益,保障用地稳定;再次,建立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贷款意愿,健全贷款政策;最后,放宽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建立补贴监管制度,确保新型经营主体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做到农地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