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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无论是从理论上探讨还是在现实中实践,都离不开人。和谐社会的构建者和受益者只能是活生生的具体人,但是和谐社会理论的构建却只能用一系列抽象人来表述,并以此指向具体人。这一系列的抽象人的制作者也只能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具体人来承担。在和谐社会构建中,为了弄清抽象人与具体人的关系,本文从目的与手段辩证统一的角度来论述两者的关系。本文第一部分在肯定抽象人存在后,论述了抽象人的特征主要是抽象性和控制具体人,然后分析了语言层面上的抽象人和类层面上的抽象人。文章第二部分论述了具体人是一个凝结了各种社会关系的并与他人发生交往的存在者,然后就具体人的劳动、政治活动、生殖活动等特征进行了具体分析。文章第三部分着重探讨和谐社会构建中把抽象人作为目的,具体人作为手段的有关理论。首先肯定了抽象人能成为目的;其次讨论了群体抽象人和类抽象人作为目的的这两种形态;最后从官方行政途径、普遍存在的文字、日常存在的语音三个方面分析了抽象人作为目的的实现途径。文章第四部分主要探讨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把具体人作为目的,抽象人作为手段的有关理论。首先论述具体人作为目的的实现的可能性;其次分析把具体人作为目的的实现手段是抽象人和具体人;最后指出把具体人作为目的的实现途径就是让具体人成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享受者。本文第五部分着重分析了互为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的抽象人与具体人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意义。首先论述了目的与手段辩证统一的抽象人和具体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意义:有利于加深对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抽象人、具体人的认识;有利于和谐社会理论的构建;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理论的传播与推广;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理论去指导实践,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理论的更新与完善。其次论述了目的与手段辩证统一的抽象人和具体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意义:有利于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主体;有利于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有利于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