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使用拾得的信用卡行为的刑法认定——以在自动取款机上应用为例

来源 :山东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12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社会,信用卡逐渐进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中,与使用便捷相伴而来的是信用卡的遗失、被盗,进而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极大困扰。对拾得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尤其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去ATM机上取款的行为,在刑法上如何定性,引起了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的较大争议,究竟对其作出何种刑法认定,可谓是见仁见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对其作出刑法认定进行深入地研究,尤其是在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行为的刑法认定。本文对着这问题从三部分逐步得进行阐述。   文章第一部分对使用拾得的信用卡的行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首先从法律解释的角度阐述了界定使用拾得的信用卡行为概念的必要性,然后对信用卡、拾得信用卡、使用信用卡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界定。   文章第二部分介绍了学术界对使用拾得性用卡行为刑法认定的学术争议,主要有一元说和多元说的区分。笔者随之对每一种学说的分类标准和内容进行了评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文章第三部分笔者着重探讨了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的行为的刑法认定。首先从法律解释的功能、文意解释和目的解释三个角度探讨对其做出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法定性。其次以诈骗罪的客观构造为视角,分别从虚构自己是持卡人的事实、自动取款机被骗、自动取款机处分财产三个角度来论证该行为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法定性。   文章最后一部分为本文的结语,笔者简要的总括全文。  
其他文献
自第一次女性解放运动开始,女性权利就在巨大的阻力与高涨的呼声中诞生、演变与发展。但即使在性别平等已成为现代法律基本原则的今天,歧视女性、侵害女性人格权的行为也仍广泛
采用野外观测与室内模拟试验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湿地土壤和垦殖10年的农田耕作后土壤呼吸通量、微生物量碳、土壤基础呼吸、土壤qCO2值、水溶性有机碳的动态特征。研究结果表明:小叶章湿地耕作后,土壤含水量明显下降(p<0.05);土壤CO2通量在最初的1~2 d形成一个排放高峰,农田耕作土壤CO2通量一直显著高于未耕作土壤(p<0.01)。农田土壤微生物量碳含量显著低于小叶章湿地(p<0.001)。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