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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视阈下的国有企业规则是迄今为止标准最高、内容最为新颖的针对国有企业的规定。不论TPP是否生效施行,该国有企业规则对于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将是一项巨大挑战,也势必会引领今后的国际经贸规则的变革。本文着眼于规则本身,选取最具特色、争议最大并且对我国影响最大的非商业援助、透明度、管辖权这三大规则,通过比较分析规则的进步与缺陷,得出如若我国参与TPP谈判我国的立场和国有企业面临此种高标准规定的法律对策。文章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界定了国有企业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探讨TPP的三大规则的必要性;通过对竞争中立理论和立法实践的探究,结合TPP国有企业规则的宗旨、内容等方面的比较,得出TPP国有企业规则的理论基石是竞争中立,起源于公平竞争权,同时在结构和内容方面对竞争中立进行强化;下文中分析的三大规则也贯彻了竞争中立的思想;但经过探究不难窥探出TPP国有企业规则的条款设计隐藏着针对中国等国有企业大国的政治意图。第二章通过非商业援助与WTO下的补贴纪律相比较,得出虽然此规则简便了援助主体的认定,但其更宽泛的规制范围值得质疑,把因接受非商业援助在非成员国产生不利影响的国有企业也纳入规制范围的做法,对于拥有众多国有企业的我国来说影响较大。若我国被动地接受该规则,将严重限制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以及贸易活动。第三章具体介绍高标准透明度义务,规定虽然详细,但不仅可能会增加我国海外投资的交易成本、排斥外国投资,也可能以国家安全审查为由被滥用。第四章以秉持国家主权绝对豁免原则的我国的相关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与TPP赋予成员国国内法院以管辖权彰显的限制豁免的冲突,以及对我国的影响。第五章在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现状后,针对上述TPP国有企业规则体现的竞争中立理念和三大规则问题,探讨如果我国参与TPP谈判所应当采取的立场及相关法律对策,即不论是否加入TPP,我国都应当认同竞争中立理念但否定带有政治意图的条款规定、修改我国《反垄断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规范政府补贴、适度提高国有企业透明度、加快《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法》立法向限制豁免转变等一系列完善法律与政策改革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