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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目录的制定、修改对整个高等教育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其影响面较广,将会对高校招生、人才培养、就业、学科建设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我国现行学科目录主要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与不足:一是学科专业设置缺乏前瞻性和扩展性,二是学科专业缺乏对人才培养类型的科学划分,三是存在着学科专业划分的逻辑线索欠明晰,四是研究生学科目录与本科学科目录不相衔接[1]。我国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应当遵从以下原则:制定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大体相一致的学科目录;学科调整应与科技进步、经济结构调整相联系,体现新学科交叉性、复合性的发展趋势;建立指导性的学科目录;淡化二级学科;科学划分并适当增加一级学科数量;适当调整各类学科分布比例;按一级学科授予学位[2]。从1981年至今,我国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三次调整。医学门类学科专业目录设置也发生了相应变化:1983年《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硕士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中,医学有6个一级学科,下设88个二级学科;199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数(6个)不变,下设的二级学科由88个减少到78个;1997年制定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增加到8个,下设二级学科减少到53个[3]。为了制定好新的医学领域的学科目录,本研究首先从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出发,明确了本研究的理论价值及其对整个高等医学教育的极端重要性。此后,对本研究领域的相关研究进展进行了考察,指出了我国目前在制定新学科目录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及修订重点。本研究开始将研究重点放在对医学类学科目录修订研究进行横向的国际比较。本研究选取了三个医学教育十分发达的国家:美国、英国、日本来进行比较研究,这三个国家地域分布在美洲、欧洲、亚洲,经济、政治、社会都较为发达,医学技术也处于领先地位。我国目前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科技强国战略也在稳步实施中,因此,将上述三个国家作为研究与学习的对象是符合学科目录制定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原则。本研究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医学领域学科目录修订应该首先考虑的基本问题、主要原则,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了医学领域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应该遵循的指导思想以及具体方法、步骤等,并对制定新学科目录提出了翔实可行的建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