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是海洋大国,随着我国海洋战略的变化,海上活动将日益频繁,不可避免的会产生海上险情事故,海上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工作日趋繁重。海上应急工作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公益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海上突发事件具有险情多样化、复杂化,实施救助难度大、成本高,救助要求时效性强、敏感性强,遇险对象复杂(包括涉外性、甚至国际性)等特点,如果处理不好容易演变成重特大安全事故,从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和信誉,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的还会造成国际负面影响。加强海上应急工作,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现,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各级海上搜救中心,肩负着维护海上交通安全、救助水上人命的重要使命。深入研究我国当前海上应急救助体系和海上应急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海上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国际形象。本文通过对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联动现状的分析,在肯定惠州市在海上应急搜救联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针对当前惠州市在海上应急搜救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海上搜救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海上搜救法律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海上搜救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海上应急搜救活动缺少合作框架等,运用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研究方法,比较分析美国、日本等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海上安全管理和海上搜救体制机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海上应急的成功经验,对惠州市在海上应急搜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惠州市在应对辖区海上应急救援联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实现增强相关职能部门在海上应急搜救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完善海上搜救应急协调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在海上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地位,实现政府在海上应急工作中发挥的主导作用;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加强国际或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海上应急救助立体化建设,建立海上应急管理整体联动机制,提高海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