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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刑事案件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我国刑法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量刑上具有很大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对人使用轻微暴力,又有侵犯相对人财产的行为,是定敲诈勒索罪还是定抢劫罪会产生混淆。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可以在审判时作出正确的定性和准确的量刑。对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法律的公平公正也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以林某等四名被告人,利用胁迫手段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例入手,来探析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实践中的具体区分。本文约有两万字,主要由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本案的分析与结论和本案研究启示这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案件的基本情况。此部分主要介绍了已经审理查明且认定了的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案件焦点与分歧意见。包括案件焦点的归纳和对案件的分歧意见。两罪的争议焦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而:首先,敲诈勒索罪手段中是否包含暴力?其次,两罪中的威胁内容。再次,两罪取得财物和财物性质的利益的时间地点上的区别。最后,被害人的意思表示。第二部分为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此部分首先论述了财产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问题。其次,论述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相关问题。主要从两罪的客观方面和客体入手,结合案例中的争议点,对两罪中的威胁手段、内容、方式、时间和数额等多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同时,也对两罪中容易混淆的部分作了简要梳理。第三部分为本案的分析与结论。笔者结合前文的法理分析对案件进行展开分析。从行为人林某的行为和被害人在交付财物时的心理状态入手,区别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得出本案中的林某等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敲诈勒索罪的结论。第四部分为本案研究启示。此部分笔者主要对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进行认定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