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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将从以下五部分展开论述,各章大概内容如下:开篇是引言:引言部分主要是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以及“准殖民地”概念及本论文研究历史史实所处的大时代背景。第一章是对华政衙门及其司法职能的雏形初现进行论述。从1852年颁布的《理事官署章程》我们可以看到华政衙门的雏形。而十年后的1862年新《理事官署章程》的颁布则奠定了华政衙门雏形的基本格局。本章将对华政衙门雏形初现的标志以及华政衙门雏形的基本格局的奠定进行详细论述。最后对初现阶段的华政衙门司法管治职能进行述评。第二章是对华政衙门正式的诞生及其司法职能的完善进行论述。由于当时的理事官制度遭遇窘境,而对于华人管治的问题又是葡澳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一个专门管治华人事务机构的设立迫在眉睫,1865年7月5日葡萄牙海事海外部法令的发布是华政衙门正式诞生的标志性事件,在本章将会对该法令的内容及其华政衙门的影响做详细论述。在法令发布之后不久改革委员会又提交了一份建议书,该建议书旨在对初立的华政衙门作了后续推进。在1877年新法令及其修订版的颁布,更是使华政衙门的司法管治职能得到了完善。本章最后是对正式诞生阶段的华政衙门司法管治职能进行述评。第三章是对1880年代趋向成熟的华政衙门的发展作详细的探究。本章首先是对1880年呼吁对华人管治制度进行革新的愿景与新《华政衙门章程》的出台的经过作详细的论述,其次是介绍新《华政衙门章程》的内容,新章程出台后华政衙门趋向成熟的机制及其运作,再次介绍新章程出台后华政衙门的主体架构与职能,最后对趋向成熟阶段的华政衙门司法管治职能进行述评。第四章是进一步探讨1894年华政衙门的巨变。由于受葡萄牙国内外形势的影响,葡萄牙政府对居澳华人的管治理念开始转变,进而推动了1894年2月20日《新海外省司法管理章程》的颁布,该章程的颁布对华政衙门的影响是巨大的,具体体现在新章程对华政衙门的称谓、职能和处理事务方面,在文章中将详细论述。最后对巨变后的华政务厅职能进行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