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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环境治理,是环境保护的新形式、环境公众参与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它是指社区居民、社区自治组织、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广泛主体通过协商与合作等形式共同参与对社区及公共环境事务的管理。通过社区环境治理,能够有效地保障宪法和法律中确立的居民自治权,以及公民的环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社区建设目标的双赢。而社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则是为实现这一模式的法治化而建立的一整套相互配合、相互关联的法律规则。为准确理解社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首先需要准确把握几个相关概念。一是社区。社区原是社会学概念,而在现行法中社区主要分为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城市社区,是指经过调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而农村社区,一般是指与农村村民委员会辖区相一致的行政村。而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社区,则通过对现行法的概括与抽象,将城市与农村社区概念统一起来,这样的视角有助于对社区环境治理进行总体研究。二是治理。治理是指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形式,特别是善治,普遍成为当代政府治理现代化改革的目标。三是社区环境治理。社区环境治理是环境治理在社区层面上的实践,强调了社区在其他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下,自主地对社区环境事务的治理。对于法律这门讲求“理由先于结论”的学科而言,任何法律制度在进行构建前均需要理论证成,说明其构建的正当性和理由。而社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有着深刻的理论正当性和现实需求:社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体现着法的价值中自由、正义、秩序和效率的价值追求,是其理论正当性的来源;城乡人居环境问题严峻、传统政府管制模式失灵、环境公众参与状况不佳和社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则是其现实需求所在。构建我国的社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其基本模式和指导原则。总结社区治理的国际经验,主要有三种模式,分别是社区自治型、政府主导型和政府与社区结合型。通过分析比较其中优劣,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政府与社区结合型应当成为我国的选择。而构建我国社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的指导原则主要有:统筹规划原则、社区自主原则、政府指导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硬法与软法结合原则。具体而言,社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的构建策略应当是从参与治理的各个主体在治理中的角色出发,分别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首先,政府是社区环境治理的支持者,应主要从各方面为社区环境治理提供支持,如提供制度支持、财政支持、人力和智力支持等。其次,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环境治理中的核心角色,因此首要的任务是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同时,许多制度都有赖于社区自治组织的运作,比如制定社区环境公约、设立专门的社区环境委员会、探索建立社区环境圆桌会议制度和推动建设社区环境宣传教育制度等。再次,社区居民是社区环境治理的主要行动者,因此可以从居民在社区环境治理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角度进行分析。居民在社区环境治理中,主要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而居民主要的义务则体现为不破坏环境的义务、生活垃圾处理的义务、低碳节俭的义务和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义务。复次,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是帮助社区环境治理实现的重要推力,为此,应当积极培育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并形成社区内外组织间的联动机制,帮助社区提升环境治理的能力。最后,社区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企业应履行对社区的环境责任。企业对社区最基本的环境责任是进行环境信息公开。而除此之外,也要求企业积极地参与社区环境治理。最后,上述构建策略应当通过法制化路径落实到相应的法律文本中,以使之稳定化、制度化。